致在雄安新區農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雄安新區廣大農民工朋友:
目前,雄安新區正在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為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溫馨提示如下:
一、上崗前要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發放形式、支付時間等內容,本人姓名、身份證號信息應錄入實名制管理系統。勞動合同由本人保管一份。未訂立勞動合同或參與無資質單位的項目,將會給自己合法權益帶來根本性的風險。
二、由用人單位為您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實名辦理工資卡,用人單位需要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后,足額將應發工資發放到工資卡中。自己需要保存好出勤及工資發放記錄。
三、您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是否已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您參加工傷保險,同時應配合項目辦理人員提供參保相關信息。您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咨詢等相關服務。
四、工作中,請務必留心張貼于工地的《維權告知牌》,清楚用人單位名稱或項目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和具體工作地點,便于您及時維護合法權益。
五、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撥打熱線電話投訴,雄縣:0312-6388116,容城縣:0312-5610035,安新縣:0312-5320420,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實地投訴。您的合理合法訴求將得到依法快速解決,請依法理性維權。
河北雄安新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10日
致工程建設領域各企業的倡議書
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領域的各建設單位、勞務企業:
你們好!首先,感謝你們為雄安新區建設和發展作出的突出貢獻,感謝你們為廣大農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業和發展的機會。
2019年底,國務院出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貫徹落實《條例》,降低企業用工風險,提高用工管理規范化水平,營造和諧的勞動用工環境,特提出以下倡議:
一、確保工程款的足額支付。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額撥付人工費用。
二、履行工資支付各方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分包單位應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進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三、推進勞動用工規范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四、規范工資支付方式。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五、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中標后,應及時到新區社保部門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做到“先參保,后開工”。已參保項目應嚴格落實動態實名制管理,及時將用工人員名單增減變動情況報告新區社保部門,做到所有用工人員應保盡保。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為用工人員辦理參保,用工人員發生工傷的,或按建設工程項目參保但用工人員在保險生效時間開始之前或保險終止時間之后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六、落實維權信息公示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
(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
(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七、建立工資支付相關機制。建設單位應當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成立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參加的企業矛盾協調小組,及時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
八、配合政府部門執法檢查。政府部門對農民工欠薪案件調查取證時,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及時、全面地提供勞動合同、花名冊、考勤及工資結算等相關材料。如被責令整改,應在規定時限內支付勞動報酬,改正違法行為。
河北雄安新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