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政字〔2024〕38號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雄縣、容城、安新縣人民政府,新區有關部門,雄安集團:
《關于進一步推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加速科技創新要素集聚,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完善雄安新區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新時代創新高地和創業熱土,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雄安新區范圍內完成經營主體登記、稅務登記、有實質性研發活動或者具有較強科技特色并在主業領域形成較好產出的創新型企業,將其納入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孵化載體培育庫分類施策,建立梯次型、全周期引育體系。
第三條 對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以下支持:
1.對首次納入新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支持;對首次評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支持,對重新評定通過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支持;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支持,對重新評定通過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支持,對符合“三新一強”戰略方向的重點“小巨人”企業,按上級財政獎補資金1:1進行支持,單個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2.對規模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增資擴產的,在原規劃廠區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根據規劃條件限制范圍適當提高容積率新增自用生產場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單個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單個企業以30萬元/年為上限發放科技創新券,最高可支付企業當年創新投入的50%。
第四條 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以下支持:
1.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入庫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增量的10%~3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首次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入庫企業,實際研發投入超2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支持。
2.對輸出技術合同的企業,上一年度累計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成交額的1‰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吸納京津技術合同的企業,年度累計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成交額的0.5‰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單個企業以10萬元/年為上限發放科技創新券,最高可支付企業當年創新投入的50%。
第五條 對孵化載體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以下支持:
1.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專業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綜合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首次備案為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一次性支持。
2.對首次認定(備案)為新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第二年滿足相應條件,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支持。
3.對新區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表現進行年度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支持。
4.對引進和培育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載體,分別按15萬元/家、10萬元/家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新區級及以上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以當年在新區辦公的正式在職員工人數為基數,按照人均10平方米辦公場所、1.5元/平方米/天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單個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遵循“鼓勵發展、合理清退、公平公開、良性更新”的原則,根據在庫企業發展情況組織監督核查,對出現無法達到入庫標準、經營管理不善、違法違規等問題的企業給予警示或清退出庫,確保在庫企業高質量發展。
第七條 企業同時滿足同類支持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 入庫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應規范合理使用,有據可查,其中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獎勵資金應主要用于科技創新研發活動。
第九條 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承擔。
第十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動的,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評估修訂,評估修訂期間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施行期間如遇相關政策調整,本措施同步調整。《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企業和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雄安政字〔2022〕28號)同時廢止。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