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人 吕伟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 0312-5620168
  • 办公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西大水办公区 办公时间 08: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新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新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新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推动新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八)负责新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统一负责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新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开展新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督察处、水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大气环境管理与应对气候变化处(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土壤固废辐射环境管理处(农村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