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設和管理,促進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辦法提出,根據運行評價結果,對被評價為優秀的工程中心,省發展改革委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中優先予以支持。
辦法明確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面向全省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需求,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實驗研究;以市場為導向,開展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統集成,研究重大裝備樣機及其關鍵部件;通過市場機制推動技術轉移和擴散,為市場化、規模化生產提供成熟的先進技術、工藝及其技術產品和裝備;開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試驗、驗證,為行業發展開展咨詢服務,研究產業技術標準,成為產業技術推廣平臺等。
根據辦法,省發展改革委是工程中心的組織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工程中心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有關部門是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門。
申報工程中心的單位應擁有一批市場價值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省內領先水平的科技成果,能夠輻射帶動區域技術創新和行業發展;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產業化研究所需的必要基礎設施和研發試驗設備,擁有將科技成果向規模化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試驗環境和能力;擁有所申報領域較強技術開發和集成創新能力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人才隊伍;具有較為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及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等。
河北省對工程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機制。原則上,省發展改革委每三年對經正式命名的工程中心進行一次集中評價。在評價年度完成驗收、正式命名的工程中心,不參加當年的集中評價。工程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在支持政策方面,對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省發展改革委按新增儀器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并設定最高限的形式給予后補助資金支持。根據運行評價結果,對被評價為優秀的工程中心,省發展改革委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中優先予以支持。對于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啟動建設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給予資金支持。(河北日報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