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更好發揮國有金融資本中流砥柱作用
我省對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實施清單管理
為解決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管理中面臨的范圍界定不清晰、報告主體不明確、管理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切實履行好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近日,省財政廳印發《河北省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管理清單(試行)》(簡稱《管理清單》),探索實施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清單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更好發揮國有金融資本中流砥柱作用。
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是指根據《公司法》等規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或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事項,以及涉及出資人重大利益的事項和可能對金融機構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管理清單》將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分為12大類共21項,包括企業“三重一大”制度決策辦法、發展戰略與投資規劃、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重要人事任免、資本變動管理、重大股權管理、財務預決算、業績考核管理、薪酬管理、重大對外投資、重大資產購置等,逐一列示了政策依據、報告主體和管理方式,并且明確了廳內決策程序,管理權責明晰,管理邊界明確。
《管理清單》提出,重大事項管理清單將首先在省財政廳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一級金融機構試行。重大事項在提請出資人審批或備案前,需要公司內部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相應提交黨組(黨委)、董事會、股東(大)會研究,清晰界定了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的決策流程,有助于金融機構規范決策程序,提升決策質量。
“該管的不缺位,不該管的不越位?!笔∝斦d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清單》體現了市場化、規范化的特點。作為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機構,省財政廳主要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加強省級國有金融資本重大事項管理,不干預企業正常經營。除有關政策明確要求需金融機構直接報省財政廳審核或備案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均由派出的國有股東代表、股權董事結合省財政廳反饋意見履行職責,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表決權。同時,省財政廳將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相關審批、備案程序,依法依規管住管好用好,維護國有金融資本安全,防范國有資產流失。(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