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地震預警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
從河北省地震局2021年12月29日召開的《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強地震預警管理,規范地震預警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省政府發布了《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標志著我省地震預警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辦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地震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全省7度以上高烈度區共11.7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2%,其中8個市、43個縣(市、區)、312個鄉鎮位于8度以上高烈度區,地震災害風險嚴重。我省環繞京津,地理位置特殊,人口密度大,工業企業多,地震所引發的社會效應遠高于其他地區。實踐證明,開展地震預警是減輕地震災害風險的有效途徑。
2018年9月以來,按照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統一部署,我省積極推動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河北子項目)建設,基本形成覆蓋全省(除壩上地區)的地震預警服務能力,實現地震預警網示范運行。
聚焦地震預警工作中亟需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辦法就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建設、地震預警信息發布與響應、區域協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明確了地震預警管理機制。為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辦法確立了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地震預警工作原則。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地震預警工作的領導,將地震預警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規劃。明確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地震預警工作職責。對加強地震預警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作了具體規定。
規范了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要求。地震預警系統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共同發力。為確保地震預警系統規范建設和有效運轉,辦法對地震預警監測系統、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地震預警信息播發系統、地震預警信息接收系統、地震預警信息應急處置系統的建設,以及有關機制的建立作出具體規定。
細化了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和響應機制。為確保地震預警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辦法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通過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自動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要求指定的播發媒體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自動、高效、無償地向社會公眾播發地震預警信息;對做好地震應急響應工作作了規定。
建立了京津冀地震預警區域協同工作機制。京津冀地緣相接、地域一體,在地震預警領域加強區域協同非常必要。在立法過程中,我省同京津保持密切溝通,推進協同立法。辦法專設“區域協同”一章,明確了京津冀地震預警協同工作機制,并對地震預警信息發布標準、數據信息共享、科技協同創新作出具體規定。(記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