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在儲存與運輸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國有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保護,加大倉儲設施維修資金投入,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倉儲設施總量、布局及結構滿足糧食安全需要。
【雄安之聲】《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10月1日起施行
2022-08-24 21:23:01 來源: 中國雄安官網
責任編輯: 賈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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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在儲存與運輸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國有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保護,加大倉儲設施維修資金投入,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倉儲設施總量、布局及結構滿足糧食安全需要。